志·卷二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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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◎仪卫志三(符印)

  遥辇氏之世,受印于回鹘。至耶澜可汗请印于唐,武宗始赐“奉国契丹印”。太祖神册元年,梁幽州刺史来归,诏赐印绶。是时,太祖受位遥辇十年矣。会同九年,太宗伐晋,末帝表上传国宝一、金印三,天子符瑞于是归辽。

  传国宝,秦始皇作,用蓝玉,螭纽,六面,其正面文“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”,鱼鸟篆,子婴以上汉高祖。王莽篡汉,平皇后投玺殿阶,螭角微玷。献帝失之,孙坚得于井中,传至孙权,以归于魏。魏文帝隶刻肩际曰“大魏受汉传国之宝”。唐更名“受命宝”。晋亡归辽。自三国以来,僣伪诸国往往模拟私制,历代府库所藏不一,莫辨真伪。圣宗开泰十年,驰驿取石晋所上玉玺于中京。兴宗重熙七年,以《有传国宝者为正统赋》试进士。天祚保大二年,遗传国玺于桑乾河。

  玉印,太宗破晋北归,得于汴宫,藏随驾库。穆宗应历二年,诏用太宗旧宝。

  御前宝,金铸,文曰“御前之宝”,以印臣僚宣命。

  诏书宝,文曰“书诏之宝”,凡书诏批答用之。

  契丹宝,受契丹册仪,符宝郎捧宝置御坐东。

  金印三,晋帝所上,其文未详。

  皇太后宝,制未详。天显二年,应天皇太后称制,群臣上玺绶。册承天皇太后仪,符宝郎奉宝置皇太后坐右。

  皇后印,文曰“皇后教印”。

  皇太子宝,未详其制。重熙九年册皇太子仪,中书令授皇太子宝。

  印

  吏部印,文曰“吏部之印”,银铸,以印文官制诰。

  兵部印,文曰“兵部之印”,银铸,以印军职制诰。

  契丹枢密院、契丹诸行军部署、汉人枢密院、中书省、汉人诸宫都部署印,并银铸。文不过六字以上,以银朱为色。

  南北王以下内外百司印,并铜铸,以黄丹为色,诸税务以赤石为色。

  杓窊印,杓窊,鸷鸟之总名,以为印纽,取疾速之义。行军诏赐将帅用之。道宗赐耶律仁先鹰纽印,即此。

  符契

  自大贺氏八部用兵,则合契而动,不过刻木为牉合。太祖受命,易以金鱼。

  金鱼符七枚,黄金铸,长六寸,各有字号,每鱼左右判合之。有事,以左半先授守将,使者执右半,大小、长短、字号合同,然后发兵。事讫,归于内府。

  银牌二百面,长尺,刻以国字,文曰“宜速”,又曰“敕走马牌”。国有重事,皇帝亲授使者,手紥给驿马若干。驿马阙,取它马代。法,昼夜驰七百里,其次五百里。所至天子亲临,须索更易,无敢违者。使回,皇帝亲受之,手封牌印郎君收掌。

  木契,正面为阳,背面为判,阁门唤仗则用之。朝贺之礼,宣徽使请阳面木契下殿,至于殿门,以契授西上阁门使云:“授契行勘。”勘契官声喏,跪受契,举手勘契同,俯、兴,鞠躬,奏“内外勘契同。”阁门使云:“准敕勘契,行勘。”勘契官执阴面木契声喏,平身立,少退近后,引声云“军将门仗官”,齐声喏。勘契官云:“内出唤仗木契一只,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。”勘契官云“合不合”,门仗官云“合”,凡再。勘契官云“同不同”,门仗官云“同”,亦再。勘契官近前鞠躬,奏:“勘官左金吾引驾仗、勾画都知某官某,对御勘同。”平身,少退近后,右手举契云:“其契谨付阁门使进入。”阁门使引声喏,门仗官下声喏。勘契官跪以契授,阁门使上殿纳契,宣徽使受契。阁门使下殿,奉敕唤仗。

  木箭,内箭为雄,外箭为雌,皇帝行幸则用之。还宫,勘箭官执雌箭,东上阁门使执雄箭,如勘契之仪,详具《礼仪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