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处部·卷七

李昉《太平御览》Ctrl+D 收藏本站

原文

  ○阙

  崔豹《古今注》曰:阙,观也;于前所以标表宫门也。其上可居,登之可远观。人臣将朝,至此则思其所阙,故谓之阙。其上皆画云气仙灵,奇禽怪兽,以示四方。苍龙,白虎,玄武,朱雀,并画其形。

  《释名》曰:观,于上观望也。

  《广志》曰:阙,缺也,门两边缺然为道也。

  《周礼》:太宰以正月悬治法於象魏。

  《礼记》曰:昔者仲尼与於蜡宾,事毕,於游观之上,喟然而叹。仲尼之叹,盖叹鲁也。(郑玄云:观,阙也。)

  《左传》曰:哀公三年,司铎火,逾公宫。季桓子至,命藏象魏,曰:"旧章不可忘也。"(象魏,阙也,法令悬之。故谓其书为象魏。)

  又曰:《哀十七年传》云:"卫侯梦于北宫,见人登昆吾之观。"注云:卫有观在古昆吾氏之墟也,今濮阳城。

  《公羊·昭二十五年传》云:子家驹曰:"诸侯僣於天子,大夫僣於诸侯,久矣。"昭公曰:"吾何僣矣哉?"子家驹曰:"设两观,乘大辂。"注云:礼,天子、诸侯内阙一观也。

  又《定二年传》云:夏五月壬辰,雉门及两观灾。两观微也,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?主灾者两观也。

  《汉书》曰:牂牁郡有桂浦阙。

  又曰:蓬莱、方丈、瀛洲,此三山在海中,诸仙人不死药皆在焉,黄金、白银为阙。事具仙部。

  又曰:建章宫东凤阙,高二十丈。

  《列女传》曰:卫灵公与夫人夜坐,闻有车声,至阙而息,过又闻车声。夫人曰:"此必是蘧伯玉。"公曰:"何以知之?"曰:"妾闻《礼》:下公门,轼路马。"今蘧伯玉贤者也。必不以暗昧废礼。"公令人视之,果如所言。

  《神异经》曰:东南有石井,其方百丈。上有二石阙,侠东南面,上有蹲熊,有榜着阙,题曰地户。西北荒中有金阙,高百丈;上有明月珠,径三丈,光照千里;中有金阶,西北入两阙中,名天门。

  《十洲记》曰:昆仑山有水精阙。

  《水经》曰:秦孝公筑冀阙,临渭水,在咸阳西四十里。

  《关中记》曰:未央宫东有青龙阙,北有玄武阙,《汉书》所谓北阙者也。建章宫圆阙,临北道,凤在上,故号曰凤阙也。阊阖门内东出,有折风阙,一名别风。

  《濑乡记》曰:老子庙前有两石阙,大阙高九丈八尺,下三重石鹿,阙边各有子阙。

  山谦之《丹阳记》曰:大兴中,议者皆言汉司徒许彧墓阙可徙施之。王茂弘弗欲。后陪乘出宣阳门,南望牛头山两峰,曰:"天阙也,岂烦改作!"帝然之。

  邓德明《南康记》曰:南康县归美山,去县七百里,下有石城,高数丈,远望嵯峨,灵阙腾空,故老谓之神阙。

  《庄子》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:"身在沧海之上,心居魏阙之下,奈何?"瞻子曰:"重生,重生则轻得。"中山公子曰:"虽知之,未能自胜也。"瞻子曰:"不能自胜则从,神无恶乎?不能自胜而强不从者,此之谓重伤。重伤人无寿类矣。"

  魏文帝歌曰:长安城西有双员阙,上有双铜雀,一鸣五穀生,载鸣五穀熟。

  王子年《拾遗记》曰:昆仑第九层,山形渐狭小,下有芝田蕙圃,皆有数百顷,群仙种耨焉。傍有瑶台十二,各广千步,皆五色玉为台基,最下层有流精阙,直上四十丈有风云雷雨师阙。

  ○观

  《汉书·成纪》云:孝成帝,元太子也。母曰王皇后,帝在太子家生甲观画堂。应劭注云:甲观在太子宫甲地,主用乳生也。颜师古曰:画堂,但画饰室中,宫殿通有彩画也。

  又曰:甘露二年,幸萯阳宫,(在鄠。)属玉观。(属玉,水鸟,似,以名观也。)

  《后汉书》曰:丁鸿,字孝公。肃宗诏鸿与广平王羡及诸儒楼望、成封、桓郁、贾逵等,论定五经同异於北宫白虎观,(广平王羡,明帝子。《东观记》曰:与太常楼望,少府成封、屯骑校尉桓郁、卫士令贾逵集议白虎门,名於门,立观因以名焉。)使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承制问难,侍中淳于恭奏上,帝亲制临决。鸿以才,论最明,儒者称之,帝数嗟美焉。时人叹曰:"殿中无双丁孝公。"

  又《章帝纪》曰:永平元年,长水校尉儵奏言:"先帝大业,当以时施行。欲使诸儒共正经义,颇令学者得以自助。"於是下太常、将、大夫、博士、议郎、郎官及诸生、诸儒会白虎观,讲议五经同异。

  又曰:时谓东观为老氏藏室。注:老子为柱下史,四方所记,文书皆归於柱下。言东观多经籍。

  又曰:高彪除郎中,校书东观,后迁外黄令。画彪形像,以劝学者。

  又曰:灵帝起四百尺观於河亮道,造万金堂於西园,又造南宫玉堂,筑广城苑。

  《魏志》曰:明帝作凌霄观,始构,有鹄巢其上。侍中高堂隆曰:"起阙而鹄巢,不得居之象。"

  又曰:明帝置崇文观,征善属文者以充之。

  《吴志·孙和传》曰:和为太子,被废。骠骑将军朱据、尚书仆射屈晃率诸将吏泥首自缚,连日诣阙请和。权登白爵观见,甚恶之。

  《蜀志》云:李辅,字元政,为牙门讨破羌虏,筑平羌观于秦亭。

  《晋元·元纪》曰:大兴元年十一月乙卯,日夜出,高三丈,中有赤青珥。诏曰:"天灾谴诫,所以彰朕之不德也。群公卿士,各上封事,具陈得失,无所讳,将亲览焉。"新作听讼观。

  又《刘曜载记》曰:曜立太学於长乐宫东,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,十三已上五百人,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。命起丰明观西宫,建凌霄台於滈池。

  又《石季龙载记》云:"太子宣出时,季龙於其后宫升凌霄观望之,笑曰:"我家父子如是,自非天崩地陷,当复何愁,但抱子弄孙,日为乐耳!"

  又《张骏传》云:骏境内渐平,使其将杨宣帅众越流沙,伐龟兹、鄯善,於是西域并降。鄯善王元孟献女,号曰美人,立宾遐观以处之。

  《齐书·王俭传》云:宋明帝太始六年,置总明观以集学士,或谓之东观,置东观祭酒一人,总明访举二人,儒玄史四科,科置学士十人,其馀吏下各有差。是岁,省总明观,於俭宅开学士馆,以总明簿书充之。

  《陈书·后主纪》云:帝令采木湘州,拟造正寝。筏至牛渚矶尽没,既而渔人见筏於海上。复起齐云观。国人歌曰:"齐云观,寇来无际畔。"

  《后魏书·高祖纪下》云:十五年五月议改律令於东明观,亲折疑狱。

  又《道武帝纪》云:天兴三年,起紫极殿、立武楼、风凉观、石池、鹿苑台。

  又《匈奴刘聪传》云:平阳地震,崇明观陷为池,水赤如血,赤气至天,赤龙奋迅而去。

  《舆地志》云:丹阳郡建康县台城,齐文惠太子治玄圃,有明月观、婉转桥、徘徊廊,圃内作净名精舍。

  又曰:丹阳郡秣陵县新亭陇有远望楼,又名劳劳楼,宋改为临沧观,行人分别之所。

  又曰:洛阳有广望观、阆风观、万世观、修灵观、临商观。

  《百叶抄》:魏筑总章观,建翔凤於其上,使八方才人、六宫女尚书居之,引穀水过九龙殿前,玉井绮栏,水转百戏。

  又曰:石虎起灵台,九殿女官十有八等,又女妓二千为卤簿,皆著紫纶巾、熟锦袴、金银镂带、五纹织成靴,游於戏马观。

  《汉封禅仪》泰山东南有山名日观,鸡一鸣时,见日始出,长三丈,秦观者望见长安,吴观者望见会稽,周观者望见齐。《三辅黄图》云:汉武帝起鳷鹊观。又起神明观、馺娑观、甘泉苑,起仙人观,缘山谷行至云阳,三百八十里,入右扶风,周回五百四十里。

  又曰:武帝起鳷鹊观、神明观、驽法观、集灵观、仙门观、阳禄观。

  《汉宫殿名》曰:长安有临山观、渭桥观、仙人观、霸昌观、兰池观、平乐观、九华观、豫章观、鸿雀观、昆明观、走马观、华光观、封峦观、走狗观、天梯观、瑶台观、流渠观、相思观、长平观、宜春观、华池观、射熊观、迎风观、露寒观、当市观、石阙观、白渠观、鼎郊观、(潘丘《巳阙中记》云:鼎郊观在上林苑。)白虎观、怀德观、三雀观、林木观、温德观、长平观。

  华延携《洛阳记》曰:洛阳城十八观,皆施玄槛铁笼,疏云毋愰。

  《华山记》曰:南岭东岩北面有二小山,一山有双石竖立,号曰石门;一山孤崖特秀,上有客观,陟之者远眺千里。

  阮胜之《扬州记》曰:扬子县有杨子宫,宫中有玄珠观。

  《华阳国志》云:蜀城有逸客观。

  华延携《洛中记》云:金墉城西南角有昌都观,东北有百尺楼,魏都水使者陈熙造。

  《建康宫阙簿》云:商飚观,在东北十三里篱门亭后亭墩上,齐武帝筑。九日,登以宴群臣。

  又曰:曾城观,在县东北七里景云楼东,齐武帝起。七月七日夜,令宫人登以穿针,因曰穿针楼。

  又曰:通天观,在县东北五里一百步旧台城内。宋元嘉中,筑蔬圃。二十三年,更修广之,筑池泊天泉,造景阳楼、大壮观、花光殿,设射堋,又立凤光殿、醴泉堂。

  又曰:洛阳宫中有玄览观、东氾观、清览观、高平观、广望观、听松观、见亲观、高乐观、陵云、总章、宣曲、万年等观。

  又云:建业宫有迎风观,在县南十五里。宋武大明中,起於石子墩上,孙峻杀诸葛恪,殷綝杀朱主皆於此。又有徼道观。

  晋潘岳《关中记》曰:柘观、虎圈观、昆池观、上闾观、朗池观、走马观、汤禄观、博望观、则阳观、阴德观、并在上林苑中。

  陆机《洛阳地记》曰:洛阳南宫有承风观,洛阳北宫有增喜观,洛阳城外有宣杨观、千秋、鸿池、泉城、杨威、石楼等观。

  又曰:洛阳城外有鼎中观。

  《舆地志》云:洛阳西南洛水上有鼎中观,是成王定鼎处。

  唐韦述《东京杂记》曰:东京紫微宫有一柱观。

  又曰:上阳宫有上清观。

  潘安仁《西征赋》云:图万载而不倾,奄摧落於十纪,擢百寻之曾观兮,今数仞之馀址。

  左太冲《吴都赋》云:虑紫宫以营室,廓广庭之漫漫,寒暑隔阂於邃宇,虹霓回带於云观。

  何平叔《景福殿赋》云:於是碣以高昌崇观,表以建城峻庐,岧峣岑立,崔嵬峦居。

  宋玉《高唐赋》序云:昔者,楚襄王与宋玉游於云梦之台,望高堂之观。

  魏陈思王《七启》曰:闲宫显敞,云屋皓〈白干〉,崇景山之高基,迎清风而立观。

  沈休文《锺山诗·应西阳王教》云:即事既多美,临眺殊复奇;南瞻储胥观,西望昆明池。

  沈休文《游沈道士馆诗》云:既表祈年观,复立望仙宫。

  谢玄晖《观朝雨诗》云:朔风吹飞雨,萧条江上来,既洒百常观,复集九成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