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妇人

宋慈《洗冤集录》Ctrl+D 收藏本站

原文

  凡验妇人,不可羞避。

  若是处女,札四至讫,HT 出光明平稳处。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,用绵札。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,验是与不是处女。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,有黯血出是,无即非。

 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,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。如有孕,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,坚如铁石,无即软。

  若无身孕,又无痕损,勒坐婆定验产门内,恐有他物。

  有孕妇人被杀,或因产子不下体死,尸经埋地窖,至检时,却有死孩儿。推详其故,盖尸埋顿地窖,因地水火风吹死人,尸首胀满,骨节缝开,故逐出腹内胎孕。孩子亦有脐带之类,皆在尸脚下。产门有血水、恶物流出。

  若富人家女使,先量死处四至了,便扛出大路上,检验有无痕损,令众人见,以避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