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万历中,钱若赓守临江,有异政。有乡人持一鹅入市,寄店中后他往。还,索鹅,店主赖之,云:“群鹅我鹅也。”乡人不平,讼于官。公令人取店中鹅,计四只,各以一纸,给笔砚,分四处,令其供状。人莫不讶之。食顷,使人问鹅供不?答曰:“未。”又顷,下堂视之,曰:“状已供矣。”手指一鹅曰:“此乡人鹅。”众人怪之,守曰:“乡人鹅食草,粪色青;店鹅食谷粟,粪色黄。”店主服罪。
注释: 守:太守。持:拿着。索:讨取。状:表达。食顷:一顿饭的时间。不:同“否”,没有。万历:明神宗的年号。临江:在今江西省境内。讼:诉讼,告状。于:向。公:指钱若赓。索:索要。其:它们。少顷:一会儿。因:于是。盖:原来。莫不讶之:人们没一个不感到惊讶。众人怪之:人们都感到很奇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