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花岭记注释

 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,江都围急。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,集诸将而语之曰:“吾誓与城为殉,然仑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,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?”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。忠烈喜曰:“吾尚未有子,汝当以同姓为吾后。吾上书太夫人,谱汝诸孙中。”

注释:  江都:今江苏省扬州市。督相:明代的大学士,相当于宰相职位。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称督相。忠烈:为史可法死后福王所赠谥号。谱:家谱。此处用为动词,即“续家谱”的意思。

  五日,城陷,忠烈拔刀自裁,诸将果争前抱持之。忠烈大呼德威,德威流涕,不能执刃,遂为诸将所拥而行。至小东门,大兵如林而至,马副使鸣騄、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。忠烈乃瞠目曰:“我史阁部也。”被执至南门。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,劝之。忠烈大骂而死。初,忠烈遗言:“我死当葬梅花岭上。”至是,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,乃以衣冠葬之。

注释:  自裁:自杀。瞠目:瞪眼。阁部: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自称“阁部”。执:押解。之:代词,指史可法。

  或曰:“城之破也,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,乘白马,出天宁门投江死者,未尝殒于城中也。”自有是言,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。已而英、霍山师大起,皆托忠烈之名,仿佛陈涉之称项燕。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,执至白下。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,问曰:“先生在兵间,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,抑未死耶?”孙公答曰:“经略从北来,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,抑未死耶?”承畴大恚,急呼麾下驱出斩之。

注释:  或曰:有人说。殒:死。已而:不久。英、霍山师大起:顺治五、六年(1648-1649)间,侯应龙等抗清志士纷纷于英山、霍山(均在今安徽省)起义,其中冯弘图倡言史可法实未死,以史可法名义号召人民,聚众数千。曾攻占英山、霍山等县,后败于清军。白下:今江苏省南京市。审知:确实知道。恚:恨,恼羞成怒。

  呜呼!神仙诡诞之说,谓颜太师以兵解,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,实未尝死。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,其气浩然,常留天地之间,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!神仙之说,所谓为蛇画足。即如忠烈遗骸,不可问矣,百年而后,予登岭上,与客述忠烈遗言,无不泪下如雨,想见当日围城光景,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,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,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?

注释:  颜太师以兵解:颜真卿于唐德宗时官太子太师,建中三年(782)淮宁节度使李希烈反叛,次年朝廷派颜真卿前往晓谕,被杀。兵解:死于兵刃。据《太平广记》卷三十二载,颜真卿死后十余年,颜氏仆人曾于洛阳遇真卿,当时传说他尸解成仙。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:文天祥,宋末抗元领袖,官右丞相加少保。祥兴元年(1278)兵败,为元军所俘,后被押至大都(今北京市)遇害。大光明法:即佛法,指死后成佛。《文文山年谱》记载,文天祥在狱中被人授此佛法而出世成佛。蝉蜕:谓人遗下形骸仙去,若蝉蜕皮一样,即死去。出世:成仙。入世:还在人世。

 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,亦以乙酉在扬,凡五死而得绝,特告其父母火之,无留骨秽地,扬人葬之于此。江右王猷定、关中黄遵严、粤东屈大均为作传、铭、哀词。

注释:  凡五死而得绝:(钱氏女)先后以刀刎颈、自焚、上吊、服毒求死,均未成,后以衣带自缢死。江右:长江下游西部,今指江西。王猷定:南昌人,明遗民,隐居不出,工古诗文。关中:今陕西。黄遵严:不详。粤东:今广东。屈大均:广东番禺人,明亡后,出家为僧,以诗文名当时。

 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:予闻忠烈兄弟,自翰林可程下,尚有数人,其后皆来江都省墓。适英、霍山师败,捕得冒称忠烈者,大将发至江都,令史氏男女来认之。忠烈之第八弟已亡,其夫人年少有色,守节,亦出视之。大将艳其色,欲强娶之,夫人自裁而死。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,莫敢为之表章者。

注释:  翰林:官名。可程:史可法弟。史可程子明崇祯十六年(1643)进士,入翰林院,后归附李自成,旋又降清,不久南归。史可法曾上书朝廷,要求惩处其弟。

  呜呼!忠烈尝恨可程在北,当易姓之间,不能仗节,出疏纠之。岂知身后乃有弟妇,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?梅花如雪,芳香不染。异日有作忠烈祠者,副使诸公,谅在从祀之列,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,附以烈女一辈也。

注释:  出疏纠之:疏,奏章。纠之,弹劾他(史可程)。踵:追随。兄公:旧时妻称夫之兄为“兄公”。